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督促全县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现将对3个党组(党委)履行主体责任不力问题进行问责的情况通报如下:
1、清水镇党委、商贸集团党委因人员越级上访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全国及省、市“两会”期间,清水镇杜行村重点信访人员邢某莲串联县商贸集团总公司原下属企业三雅斋酱菜厂职工杨某亮、崔某国、赵某敏、赵某勇4名职工到省越级上访,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清水镇党委、商贸集团党委维稳工作不到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县纪委责令其向县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因工作人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9年8月,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郭某违规操办母亲三周年忌日时,收取14名同事礼金2700元,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在加强党的作风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相关制度规定不到位,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县纪委责令其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教育和体育局党组因教育系统内出现多起教师职工酒驾问题,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被问责。2019年以来,教育系统多人因酒后驾驶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教育和体育局党组的纪律建设抓得不严,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县纪委责令其党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对分管作风建设的党组成员严肃批评。
以上被问责的党组(党委),面对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新要求,对党员干部宣传教育不够、监督不力、把关不严,导致少数党员领导干部缺乏清醒认识,缺乏责任担当,履行主体责任不力,所在地区或部门管党治党宽松软。
各级党组(党委)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常态化的问责促进党的纪律规矩执行到位。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第一责任人责任;党组(党委)班子成员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和制度执行。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肩负起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使命,用好问责利器,抓住“关键少数”,对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职失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推进脱贫攻坚不力等问题坚决严格问责,做到动真格、敢碰硬,以强有力的问责督促责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