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冠县纪委关于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的通报
来自: 冠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5-04-30

  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加强警示教育、营造浓厚氛围,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县应急管理局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李海生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问题。2025年1月,李海生违规借用某公司商务车一辆,用于个人使用。2025年3月,李海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烟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人赵培尚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25年1月,赵培尚在其办公场所收受辖区内某公司送予的白酒两箱。2025年4月,赵培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柳林镇政府工作人员穆庆刚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问题。2020年9月至2023年3月,穆庆刚负责柳林镇政府安监办工作期间,先后两次向辖区内某公司索要钱款,用于个人支出。2025年4月,穆庆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上述3起问题,有的违规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车辆,有的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有的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反映出在持续正风肃纪反腐的高压态势下,仍有个别党员干部心无敬畏、行不知止,相关违纪人员均受到严肃处理。

  全县广大党员干部要结合正在开展的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论述,坚决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各级党组织要立足职能职责,坚持党性党风党纪一起抓,扎实开展学习教育,一体推进学查改,不断增强抓作风改作风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县纪检监察系统要坚持正风肃纪反腐相贯通,把学习教育同开展“风腐同治·清风正气”攻坚行动统筹推进,加快构建“由腐纠风”的工作链,坚决斩断“由风及腐”的利益链,对顶风违纪行为,从严处理、通报曝光、形成震慑,让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为党员干部的习惯自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