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来自: 冠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04-29

“五一”将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持续传导正风肃纪压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节日氛围,现将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烟庄街道赵辛庄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赵安生违规发放津贴补贴问题。2017年3月至2018年2月,赵安生任职期间,在该村“两委”干部正常领取待遇报酬的情况下,违规向朱某杰等5名村干部发放务工费共计8020元。2022年2月,赵安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崇文街道宋店新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西范庄村网格党支部书记邢增乾隐匿吃喝费用问题。2020年8月,邢增乾任职期间,为隐匿该村拆迁工作中产生的800元吃喝费用,将上述费用以“拆迁工作就餐费用”的名义违规与拆迁工作组用餐食材采购费用一并报销。2022年1月,邢增乾受到诫勉处理。

店子镇当铺新村党委委员赵子恩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9年1月,赵子恩任赵当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违规向该村42名党员及8名村干部发放食用油及白酒等福利,共花费3270元。赵子恩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3月,赵子恩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上述3起典型问题,涉及违规发放津贴福利、隐匿报销吃喝费用等多种情形,是屡禁不止、反复出现的“常见病”。暴露出个别党员干部置中央三令五申于不顾,顶风违纪,在高压态势下依然我行我素,不收敛不收手,受到严肃查处,教训极为深刻。

“五一”将至,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常打招呼、勤扯袖子、早敲警钟;广大党员干部要深刻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时刻自省自律,自觉抵制享乐奢靡歪风。全县纪检监察组织要立足职责定位,切实增强做好纠治“四风”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狠刹“四风”;坚决防反弹回潮、防隐形变异、防疲劳厌战,将作风建设不断推向新高度,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向好,引导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以良好精神风貌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