冠县纪委监委通报3起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
来自: 冠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0-26

    为加强警示教育,严明党的纪律,推动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专项整治深入开展,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桑阿镇凤庄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马立国违规向群众摊派费用问题。马立国任职期间,2016年4月,为解决村内修建道路所需资金,违规向村内173名群众摊派费用共计294500元,用于道路修建及配套;2019年8月,在未实际核算该村自来水网改造费用的情况下,直接按照每户195元的价格违规向群众摊派费用共计103155元。2022年3月,马立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万善乡西元坊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郭玉书挪用群众扶贫项目收益资金用于支付占地补偿款问题。郭玉书任职期间,2020年9月,违规挪用该村贫困户郭某柱扶贫项目收益资金3000元,用于支付郭某柱和王某芳的占地补偿款,致使郭某柱未能享受当年度扶贫项目收益。2022年7月,郭玉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柳林镇武庄村村委委员、会计武成冠多收取群众医疗保险金未予退还问题。武成冠任职期间,2020年底,武庄村按照每人280元的标准代收2021年度居民医疗保险金共计183930元,因不同类型收费标准不一及系统缴费未成功等情况,该村实际上缴180920元,多收取74名村民的3010元存于该村集体账户,未予退还。2022年9月,武成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以上3起典型案例,涉及违规向群众摊派费用、挪用群众扶贫项目收益资金等多种情形,直接侵害了群众切身利益,侵蚀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群众利益无小事,任何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都是损害党和政府形象,影响党的执政基础的大事。全县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从以上典型问题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严格遵规守纪,坚守“群众事无小事”理念,做到令行禁止。全县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腐败和不正之风问题作为密切联系群众、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政治任务,出真招、办实事、求实效,扎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把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每一件事办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监督挺在前面,紧盯重点人员、重点事和重点问题,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抓早抓小,严肃查处乱收费、乱摊派等漠视侵害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问题,以严明的纪律维护好群众切身利益,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